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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东洲区人民法院:拒绝校园霸凌,彰显法律温度
作者: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03 21:44: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洲区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妥善审理一起涉案多人的校园霸凌案件,及时高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周某成与被告于某森、巴某义、李某运、梁某然、杨某喆、苏某骁、王某竣、杨某涵、关某博、于某豪就读于同一初中, 2022年1月14日14时许十被告将原告周某成骗至抚顺市东洲区中兴一品地下停车场,对原告头面部、腹部、背部等部位进行殴打时长达两个小时,并将汽水浇到原告头部。

经抚顺市中心医院诊断原告多发头皮挫伤、左眼钝挫伤、双眼屈光不正、鼻背部挫擦伤、左侧鼻骨骨折、口唇部搓擦伤、双侧耳廓部挫伤、腹部挫伤、右侧髋部挫伤、左手背部挫擦伤、左手小指部挫擦伤、右手拇指挫擦伤、枕部头皮挫伤。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抚矿脑科医院初步诊断原告为焦虑抑郁状态。

原告在案发后报案,经公安局调查处理,其中九个被告因未满十六周岁或不予处罚或处罚不予执行。随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补课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案件由胡善福法官承办。胡法官经认真研读卷宗后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均明确拒绝赔偿原告补课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原告的证据,原告的补课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请确需补强证据。但是胡法官也清楚地认识到,此案非比寻常,既涉及校园霸凌又涉及未成年权益保护更关乎原被告公平正义观的建立乃至人格的发展完善。本案中,原告心理所遭受的创伤远远重于其身体的损伤。如何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协调统一成为妥善处理此案的难点。

庭审后,胡法官与法官助理郝晓慧经反复考量、查阅相关案例、认真研判、充分说理最终作出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请。

原告监护人收到判决后热泪盈眶,似乎所有的仇恨在这一刻得到了消解,正义在这一刻得到了伸张。原告监护人感谢法官所做的工作,并敬赠“合党心顺民意 救弱势护人权”锦旗一面。向被告监护人送达判决时,胡法官和法官助理郝晓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耐心细致地向被告监护人辨法析理、做判后答疑工作,被告监护人收到判决后,纷纷表示服判息诉并积极给付赔偿款项。

至此,案涉多人的校园霸凌案得到圆满的解决,不但维护了原告的权益更彰显了法律的温度,同时对案涉霸凌者起到了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本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东洲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秉持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决态度,在有效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其他欺凌者进行震慑警示。2022年,东洲去人民区法院被团省委等十一家单位联合命名为“2020-2022年度青少年维权岗”。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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