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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顺城区人民法院:“每月还他100元。”——这也可以?
作者: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05 12:56:41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只能每个月给他100元。”

听到这句话,接谈的执行法官何凌翔抬头看了看眼前这个三十多岁、身体健康、谈吐顺畅的男子,有点怀疑自己是不是听错了。接下来,这名被执行人开启了“表演”模式:他眉头微蹙,一再解释自己挣的不多,没有积蓄,除了吃饭,还要独自养孩子,算来算去,只能每个月给对方100元。

这起执行案件源于两名出租车司机“抢客”,继而发生了打架事件。公安机关对双方予以治安处罚后,原告向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经审理,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1151.30元。被告上诉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仅仅一万多元的赔偿款,答应每个月给100元,被执行人已经摆明了自己的态度。

面对被执行人的“哭穷”,何凌翔法官向申请人了解情况。申请人表示,被执行人还在开出租车,有履行能力;而申请人五十多岁,事发后患有疾病,诉讼和执行有关事宜都是其90岁的母亲代其办理。

何凌翔法官带领执行法警张伟、张博文,再次约谈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仍是和上次一样的说辞。即使在羁押室中,他仍然摆出“我配合执行,但是我没钱”的态度。


针对被执行人“混不吝”的态度,李亮浩庭长带领法官助理张馨日对被执行人予以释法说理和严厉训诫,让其了解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同时,通过“背对背”约谈方式,向申请执行人告知还款方案。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承诺1个月内全部履行。

在承诺还款当日,被执行人在约定时间的2小时后姗姗来迟,言语中表现出不和对方“一般见识”,强行“挽尊”的态度,还在零头和执行费上讨价还价。何凌翔法官再次纠正其对履行法律责任的态度,最终将被执行人交纳的现金案款交到申请人手中。


本起案件虽然标的额不大,但事无大小,顺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都一视同仁认真对待。而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措施持消极对抗的态度,并不是“老赖”的“护身符”,顺城区人民法院必将重拳出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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