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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委托也要讲“调鉴”
作者:抚顺中院 技术科 王朔  发布时间:2023-06-22 10:16:19 打印 字号: | |

▲赵洪洋为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

近日,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室,技术科工作人员赵洪洋、王朔针对双方当事人的鉴定委托申请,就私家车撞牛一案进行调解。

据悉,司机李某在开车途中,将村民董某饲养的小牛犊撞伤,当时双方已协商损害赔偿。但几天后小牛犊突然死亡,双方就牛死亡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村民董某将司机李某告上了法庭,并申请对小牛犊的价值进行鉴定。‍

由于正值夏季,牛尸体腐败较重,为了精准委托案件,技术科提前联系相关鉴定评估机构,了解程序、咨询方法、估算费用。经多家机构比对、深入市场调查、综合案件分析,小牛犊的市场价值在四千元左右,鉴定费用约五千元。

因鉴定费用可能超过牛的价值,为避免双方矛盾升级,技术科工作人员积极开展鉴前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讲清调解和谐的益处、案结事了的好处,指出徒增成本的弊端,可能存在的风险。经过反复多次调解,最终当事人放弃鉴定申请,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对外委托鉴定过程中引入调解机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践行能动司法,坚持抓前端调解优先,治未病调鉴结合,在适宜调解的鉴定案件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利用专业技术知识引导当事人互相体谅,放弃鉴定,进而化解矛盾,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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