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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零距离” 司法便民暖民心
作者: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7-05 20:16:58 打印 字号: | |

为扎实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积极防范化解县域社会矛盾风险,强化法院诉源治理功能,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不断推进司法审判力量下沉。近一时期,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审判团队前往辖区村屯,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公开审理案件。


红透山法庭巡回审判


原告王某、被告马某是南口前村村民,双方在之前有过矛盾。本案中,原告为了之前的矛盾无故扣押了被告应得的补偿款,经村里、司法所调解未果后,原告仍拒不返还。原告诉至法院,因案件标的额几百元,原、被告居住的村落离法庭比较偏远,交通不便利,双方年龄较大,故红透山法庭适用巡回审判,来到双方居住的村子进行开庭。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矛盾较大,态度坚决,不同意调解,被告拒不返还补助款。开庭后原告说了一些狠话,愤怒离席,返回家中。见此情况,案件承办法官和助理、书记员又来到原告家中,经过一上午的耐心调解,双方和解,原告撤回起诉。“矛盾在哪里,法庭就搬到哪里。”红透山法庭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发力,将巡回审判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便民惠民“零距离”。

草市法庭巡回审判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协议,原告邹某于2022年诉至清原法院,要求对自己的伤情及营养期、护理期、误工期进行鉴定,第一次庭审对鉴定所需材料进行质证,原、被告双方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某由其亲属背到法庭,经询问被告身患股骨头坏死多年,无法行走,因家庭经济困难,也筹集不到换股骨头的钱,本以为用刚花14600元买的三轮下地干点农活,连上保险的钱都没有,结果还发生交通事故,现在车也让交警队扣下了,自己也没有了生活来源。

鉴定报告出来后,还需组织二次庭审,但考虑到被告的身体状况,草市法庭主动上门,在被告家中组织了庭审,方便当事人诉讼,奉献司法温暖。

城郊法庭巡回审判


“司法为民绝不是嘴上说出来的,而是脚下跑出来的。”近日,城郊法庭受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开展下乡办案,将巡回法庭搬到村里解决纠纷,法庭现场设立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并组织司法所调解员和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地倾听双方的诉求与辩解,并归纳了本案争议焦点。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发问和激烈的辩论。目前,本案仍在调解中。

城郊法庭法官表示,巡回审判可以在法院辖区内结合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等与案件关联的地点,选择在方便群众参与诉讼的场所开庭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理方式。清原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将法律送到辖区内每一个角落,拉近了群众与法院之间的距离。

巡回法庭是司法便民的重要举措之一,能够让人民群众更直观的接触法律、了解法律,零距离感受司法温度,也有利于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下一步,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优化司法服务,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发挥司法工作对县域社会治理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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