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人民法院环资巡回法庭在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大边沟村进行公开宣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日前,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环资巡回法庭在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大边沟村对被告人高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主审法官李东颖当庭宣读判决书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吕欢欢(右)、副主任盛娟(左)
被告人高某某于2022年8月中旬,在明知砍伐林木需要办理许可证和禁止砍伐黄菠萝树的情况下,擅自采伐国有清原满族自治县大边沟林场位于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七道河工区大杨木林子的林木,其中非法采伐黄菠萝树1株。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环资审判庭庭长王金辉一行为现场村民进行环境资源保护的普法宣传
判后,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庭长王金辉、抚顺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科科长张博、森林资源管理科副科长王剑波、政策法规科一级主任科员李迅,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吕欢欢、副主任盛娟,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司法所所长曹艳宏对现场村民进行环境资源保护的普法宣传。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资案件的社会导向功能,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大边沟村的“法律明白人”沈爱军表示:通过参加今天的公开宣判和环境资源普法宣传活动,本人更加深刻认识到了保护自然资源的重要性,作为大边沟村的“法律明白人”,本人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大家宣传环境资源法律知识,认真当好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收集社情民意的“情报员”、辅助基层治理的“服务员”、参与依法创建的“引导员”,团结带领乡亲守护绿水青山、守护自己的家园。
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规定,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受理抚顺市辖区内环境资源类案件,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坚持科学把握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保护优先、维护环境权益、坚守法律底线、预防和惩治并重、绿色惠民、保障公众参与等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年初以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与市自然资源局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共同打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了生态司法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有效形成了自然资源保护的新格局。同时,加大审判力度,依法严惩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用强有力的司法武器保卫蓝天、碧水、净土。
抚顺电视台《抚顺新闻》栏目报道播出了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环资案件公开宣判走进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