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抚顺市顺城区某小区百余位业主集体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被执行人要求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知悉此情况后,作为负责案件首执实施庭室,执行一庭高度重视,在立案环节提前介入了解相关情况。因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矛盾由来已久,众申请人情绪较为激动,被执行人态度消极,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执行一庭庭长张帆(左),副庭长朱秀杰(右)接待业主代表
立案后,执行案件承办法官李雪慧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多种方式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与住建委了解涉案小区建设、项目保证金等情况,发现该开发公司并无符合执行条件的财产。此期间,执行法官多次采用电话、面谈方式向被执行人普及法律知识、阐明利害关系、敦促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后被执行人拟提供案外人一套小面积房产偿债,但案外人了解到执行过程中代偿的法律风险,不同意参与到案件执行中,而被执行人又不肯积极履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经了解核实,该公司在基层法院尚有十余件被执行案件,涉案标的额达近亿元,公司经营困难。
面对此种困境,执行一庭本着司法为民、善意执法的理念,积极为企业和业主寻找双赢的方式解决纠纷,尝试引导当事人以物业费抵顶违约金。在被执行人企业研究可行性方案时,申请人因企业违约所致的负面情绪影响,表示可以抵顶,但是要求必须多抵,而企业要求只能分区间按整年抵顶。当事人双方均不同意对方的要求。看到此种累积的矛盾,执行一庭庭长、副庭长亲自约谈了业主代表,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申请执行人的不满情绪得以平复,双方当事人与案外人房地产企业的物业公司三方达成和解协议。
此后,执行一庭会同立案部门及特邀调解员共同制作调解协议书模板并对其余申请执行人进行后续调解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10余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仅三位申请人不同意和解,同时,承办人也按该调解方案协调开发公司与该小区未申请仲裁的业主进行协商处理违约金事宜,真正做到了诉源治理。
▲执行一庭朱秀杰副庭长(左)、执行法官李雪慧(右)询问被执行人
执行工作并不是简单的有财产给付、无财产限高终本的机械过程。在执行的过程中,既要尽最大努力实现被申请人的诉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要兼顾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企业的持续发展,既要运用好法律赋予强制执行手段的震慑力,也要使执行的过程人性化。正所谓法律有尺度、办案有温度、执行有力度,及时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有效降低司法成本行动,才能为抚顺振兴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