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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长春督导辖区信访化解工作
作者:抚顺中院 研究室李献忠  发布时间:2023-10-11 22:13:03 打印 字号: | |

10月9日、10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长春面对面听取部分县区法院院长关于重点信访案件的汇报并逐案调度,指导辖区法院运用“浦江经验”化解信访矛盾。

于长春针对不同信访案件的成因和信访人的诉求,逐案指出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协调推进信访矛盾的化解。于长春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树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

于长春对抚顺法院信访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

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带头解决信访难题,通过随机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现场接访、包案处理等方式,直接听取群众诉求,当场协调处理信访问题。

二是要坚持“条块结合、多元化解”原则

法院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以“事要解决”为根本,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推动“案结事了”。‍

三是要坚持“谁接访、谁负责”原则

领导干部接访后要认真分析研判信访症结,研究制定化解方案,切实落实“五包”责任,坚决克服“只接访不化解”和片面追求接访次数、走过场等问题。领导干部要把“三到位”挺在前面,努力做到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完备,办结后信访人不再重复信访。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任学庆参加督导。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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