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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执行小课堂”第八期 —— 到期债权执行专题授课
作者:抚顺中院 执行综合科 潘兴  发布时间:2023-10-17 20:10:33 打印 字号: | |

为持续提升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队伍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抚顺中院执行局坚持落实“执行小课堂”学习制度。10月16日,执行二庭庭长王向军围绕“到期债权执行专题”开展了第八期授课。

▲执行二庭庭长王向军

 

课堂上,王向军庭长从法律规定入手,带领大家重温了“到期债权执行规定、债权冻结期限、次债务人到期债权追索的禁止”等到期债权执行法相关规定。同时,就“如何区分收入和到期债权、被执行人的租金债权是否应按照到期债权执行”等执行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对照相关参考意见,与大家共同开展学习交流探讨,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次“执行小课堂”授课从理论上进一步归纳总结了到期债权执行的法律规定,解答了疑难问题,针对性、归纳性、指导性都很强,大家受益匪浅。‍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健

课后,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健强调:“学习贵在坚持,也难在坚持,市法院全体执行干警要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在实践中完善,形成学习与业务相统一、相促进的生动局面”。

大家普遍反映,要以“执行小课堂”学习制度为契机,切实增强知识危机、本领恐慌意识,坚持好学习制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把握重点学,从而不断提高驾驭执行工作能力,提升执行案件办案质效。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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