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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抚顺县人民法院:承包土地不交费?这么处理真给力!
作者:抚顺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02 22:27:1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近日,抚顺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合抚顺县海浪乡司法所,巧用庭所联动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村民较多的土地承包纠纷。



近年来,抚顺县海浪乡下海浪村村民杨某某、周某某等12人耕种位于本村承包权为下海浪村村民委员会的机动地,但因为价格不合理等原因,迟迟没有缴纳土地承包经营费。现村委会要求村民杨某某、周某某等缴纳土地承包经营费。

抚顺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立案材料后,经认真研判认为诉前调解更有利于该起纠纷的化解,便将案件启动“庭所联动”机制,联系海浪乡司法所,和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化解该起矛盾纠纷。

化解过程中,抚顺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张小江分别向双方细算了诉讼成本,告知他们诉前调解省时、省钱、省力,不仅案件能够迅速解决,司法确认还免收诉讼费,不用来回奔波往返。

通过沟通,双方均同意诉前调解。村民们认为,同样都是一个村委会的土地,却存在不同的价格,收费不合理。对村民们提出来的疑惑,村委会也给作出了解释,土地虽然看起来一样,但是是有区别的,有的地块比较规整而且肥沃,有的地块不规整而且贫瘠,收成不一样,价格就不一样了。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经过释法规、明法理,多轮进行协调,最终村民们同意给付土地承包经营费,并其中有10人当日履行完毕。



此次案件的成功化解只是抚顺县人民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在今后工作中,抚顺县人民法院将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增强与司法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诉源治理走深走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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