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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聘任60名特约监督员
11月24日,辽宁高院举行特约监督员聘任会议,60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受聘为辽宁高院特约监督员。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颁发聘书并讲话。省人大人选委主任委员赵建华、省政协委工委主任刘向阳到会指导并讲话。
据了解,特约监督员任期5年,由辽宁高院商请省人大、省政协推荐,经过综合研究后作出聘任决定。所聘人员覆盖全省14个地市,来自法律、教育、医疗卫生、科研、经济等各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是辽宁法院在审执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接受外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为规范特约监督员工作,辽宁高院出台《特约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对特约监督员的聘请范围、任职条件、聘请程序及任期、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履职保障等内容作出规定。
特约监督员工作职责包括,对全省法院及干警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宣传全省法院工作和成效等。具体可通过参加有关工作会议和活动,旁听案件庭审或听证,参与见证执行工作,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法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了解所提意见、建议等事项的办理情况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
“我将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相关活动和会议,结合实际履职尽责,努力成为法院工作的‘监督员’,社情民意的‘调研员’,司法工作的‘宣传员’。”
“我将通过积极实践和有效工作,搭建省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信息带,及时传递民情,积极建言献策,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法治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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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特约监督员代表李声能、李萌娇和吴春英结合本职工作和切身感受,表达了对履行好特约监督员职责的信心和决心。
如何开展好监督履职工作?郑青提出3点希望——
一要加强监督,发挥好监督作用。提出批评意见就是对辽宁法院的最大关心、最好支持。要树立发现问题就是能力、指出问题更显担当的监督履职理念,不仅要加强对司法审判业务的监督,也要善于指出司法政务、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要建言献策,发挥好智库作用。履职的过程既是有力监督,也是协商、协助。要充分发挥汇聚民意民智的作用,当好 “千里眼”“顺风耳”,及时向法院建言献策。深入法院开展调研指导,深度参与重大事项论证、重大案件公开听证等工作,积极为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出谋划策、贡献智慧。
三要广泛宣传,发挥好引导作用。要充分发挥联系广泛、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等优势,讲好法院故事,传递法治精神,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特征、显著优势的阐述,加强对能动司法理念和生动实践的宣传推介,共同营造坚持公正司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浓厚氛围。
就如何做好特约监督员履职服务保障工作,郑青强调,全省法院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用心用情做好接受监督工作。要深化思想认识,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更加重视、更为积极地多邀请特约监督员参与法院工作。要坚持守正创新,强化履职保障。不断丰富特约监督员活动内容,增强参与法院工作的广度深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建好履职平台,为特约监督员监督履职创造良好环境。要办好监督意见,有效推动工作。严格落实“专人受理、专班办理、专门答复”的工作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反馈”的工作机制,注重提办结合、及时反馈,推动监督履职成果转化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