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抚顺法院全体调解工作人员的支持和信任,作为您的解纷助手,我们一直在努力提升我们的业务水平,以满足您的需求和期望。我们深知,在未来的发展中,只有不断努力、不断创新、不断进步,才能取得更好的成绩,化解更多的矛盾。
我们有热情:
▲东洲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就一起赡养纠纷案现场进行调解
59岁的王某于2013年离异,有一女儿。近些年,王某因病致肢体残疾,瘫痪在床,无收入来源,亦无亲人照料,居住在养老院,日常生活陷入极度困难。如今,女儿已成家,有一定经济能力,应对自己履行赡养义务,故向法院起诉,请求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并在空闲时间到养老院探望、照顾他。此案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但考虑到王某行动不便、语言表达不清,为尽快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切实减轻诉累,东洲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委派诉前特邀调解员前往养老院,就赡养纠纷进行现场调解并调解成功,王某女儿当即支付了赡养费。
▲清原县法院红透山法庭员额法官开展巡回审判和调解
还有一起案件,南口前村原告王某因与被告马某有矛盾,无故扣押了马某应得的补偿款,经村里、司法所调解未果后诉至法院,但原、被告年龄较大,居住的村落离法庭较远,故红透山法庭适用巡回审判,来到双方居住的村子进行开庭。案件承办法官经过一上午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回起诉。“矛盾在哪里,法庭就搬到哪里。”红透山法庭将巡回审判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便民惠民“零距离”。
我们有方法:
▲抚顺中院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一批商品房延迟交付产生的违约金纠纷
顺城区某小区二十余位业主带着仲裁执行申请来到了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马上立案执行申请人所购买的商品房延迟交付产生违约金发生的纠纷。由于双方矛盾较大且人数众多,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与住建委了解涉案小区建设、项目保证金等情况,发现由于公司经营困难,无符合执行条件的财产。如果案件简单进入执行程序,企业经营困难会雪上加霜,当事人的利益将难以实现,执行一庭和立案一庭联合采取了诉前调解的方式。一方面向被执行开发公司讲明法律规定、阐明利害关系、敦促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面根据小区业主每家的实际情况制定调解方案,最终成功调解了案涉百余人的申请执行案件,并全部即时履行,各方当事人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诉前调解就像一场“及时雨”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东洲区法院章党法庭和东洲区司法局哈达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纠纷
还有一起案件,东洲区人民法院章党法庭联合东洲区司法局哈达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在当地矛盾突出、影响范围较广的土地纠纷案件。杜某与张某同为某村五组村民,2012年,三组的村民占了杜某家的土地,经当时的调解员调解,口头承诺将案涉土地由杜某使用耕种。直到去年,张某才得知原来杜某种的那块案涉土地在很早以前就已经由村里分给了自己,于是今年春天张某便在该块土地上种植了玉米。杜某认为,这块地我种了这么多年,那就是我的,故在收地时将张某种的玉米收走了。经章党法庭以及哈达司法所现场查看,发现双方矛盾争议点主要是小组分地界限问题。对此,法庭找到当时村里分地的证明人,确认双方界限应以水沟为界,西边为张某,东边为杜某,案涉土地当时村里确实分给了张某。经过法庭和司法所一上午地耐心调解、释法明理,同时向杜某告知了私自收走他人玉米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以沟为界,张某在南面为杜某让出6根垄土地并立桩为界。杜某也在哈达司法所的见证下归还张某1200棒玉米,该起土地纠纷取得了圆满的结果,从源头上预防了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扩大。
我们有温度:
▲抚顺县法院诉服中心法官上门回访已调解成功案件
抚顺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到海浪乡某村村民赵某某家门口,上门回访“庭所联动”调解结果,确保将矛盾化于萌芽、止于未发。该村村民赵某某与王某某系邻居。2023年9月,王某某家维修自家房屋外的便道时将道路加宽、加高,造成土地相邻的赵某某地边玉米损坏,赵某某要求王某某恢复原样,王某某拒绝。抚顺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立案材料后,启动“庭所联动”机制,与调解员共同联系了村委会,化解该起矛盾纠纷,最终王某某同意在近期恢复原状,村书记也表示会提供工具帮忙恢复,赵某某与王某某共同签订了调解协议。虽然双方在当时达成了调解协议,12月份,刚下完雪,法院工作人员还再次到现场去查看有没有履行协议,最终确保调解协议得到了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解纷质量和水平,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响应最高院、省法院的号召,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普及和应用,为辽宁全面振兴贡献更大力量。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优势,缩短纠纷处理时长,节约您的诉讼成本,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