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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抚顺市司法局关于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作者:抚顺中院  发布时间:2024-01-30 14:00:04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抚顺市司法局公开选聘10名特邀调解员。现就选聘工作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 岗位职责

(一)接受法院立案前委派调解,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制作调解笔录、调解工作记录;

(三)拟定调解协议,在调解过程中记载无争议事项;

(四)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中录入、上传案件调解信息;

(五)整理调解卷宗,移转调解案件进入诉讼所需材料;

(六)编入调解速裁团队的特邀调解员,承担法官分配调解等相关工作任务。


二、选任人数

特邀调解员10人。


三、选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事业、责任心强;

3、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和身体条件,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沟通能力,能够熟练掌握电脑系统操作和笔录制作; 

4、 大专以上学历;

5、 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二)以下人员可适当放宽政策并优先选聘:

1、中共党员;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律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

3、受过严重党政纪处分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调解员的调解补贴

特邀调解员每月调解成功满2次,即可领取基础调解补贴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调解成功一件领取200元的补贴。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5日。

2、报名地址: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报名者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二份;

(2)原单位开具证明一份;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6)近一年体检报告;

(7)法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职业证明材料;

(8)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审判或调解的案例。

(二)考察与选聘

考察对象由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组织考察,择优选聘的特邀调解员实行一年一聘用,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不能满足所在法院工作需要的,可随时解聘。


六、报名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偲偲

报名咨询电话:57719259

附:《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抚顺市司法局特邀调解员报名表》、《单位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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