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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东洲区法院】“破冰行动”凛冬执行顺应民心
作者: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08 14:58: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洲区人民法院依托“破冰”集中执行活动的有利契机,成功执结一起执行标的为593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及时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11月30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沈阳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董某某给付原告王某购煤款59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王某向东洲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人李胤侨立即向被执行人热电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主动申报公司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责令该公司尽快履行义务,并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经查,被执行人热电公司是沈阳辖区一供暖企业,肩负着十余万居民供暖和春节民生保障的重要职责,考虑到冻结其公司账户影响企业运转以及供暖稳定的问题,承办人及时传唤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员和申请执行人王某,要求被执行人热电公司履行偿还义务,并通过采取预罚款、预拘留等措施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

迫于强制执行的强大震慑,被执行人热电公司承诺主动履行485万元,并提出剩余案款的具体履行计划,申请执行人对分期履行协议表示认可,至此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该案执行终结。截至目前首笔案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下一步,东洲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2024“破冰”专项执行行动,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利用春节返乡、元宵佳节等黄金时间,重点拘留一批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全面提升执行办案效果,推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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