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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东洲区法院】新年“枫”景:“薪”事速调解安“薪”过大年
作者: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10 20:45:41 打印 字号: | |

“你资金周转有困难,这可以理解,但是你难,农民工们更难,辛辛苦苦工作,却拿不到工资,他们没办法安心过年啊!”

“你积极去筹钱,至少要让老百姓在年前能拿到一部分工资,让他们有一颗定心丸,这也是给你争取些时间,免于诉讼风险。”

“我们现在正和王某面对面协商讨薪事宜,他当前确实资金周转有困难,无法一次性全额支付工资,可否宽裕他几天时间,让他年前支付你们一半工资,剩下的一半在年后支付,我们可以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这是有法律效力的,并且我们也会对他进行督促,请你们放心。”

岁末年初,春节临近,讨薪事宜易发,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护航百姓民生民利,东洲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主动靠前,充分发挥诉源治理的力量。在农历新年的前一天,东洲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欠薪而引发的矛盾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帮助十二名农民工解决“讨薪难”。

据了解,2023年9月末,辽宁某化工公司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抚顺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建筑公司雇佣李某等十二名农民工工作,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仅支付李某等人部分劳务费,其余劳务费经催要但未支付。2024年1月24日,李某等十二名农民工将抚顺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及辽宁某化工公司起诉至东洲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共计13万余元。



为尽快解决农民工的“薪”事,诉讼服务中心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之后,迅速将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并委派付菊、徐志成、张海川三名驻院诉前特邀调解员协力开展调解工作。1月29日上午9时,三名调解员将涉案人员请至调解室,开展面对面调解工作,立案庭副庭长胡善福从旁指导并参与到调解中。


调解现场,胡善福副庭长详细了解了法律援助工作者(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所转达的农民工们的意见、建筑公司当前资金周转的实际困境以及辽宁某化工公司的工程完工情况和款项支付情况,帮助到场人员理清法律关系,明确此起欠薪纠纷为务工人员(农民工)与雇佣者(建筑公司)之间的劳务纠纷。在与王某沟通过程中,胡善福副庭长以维护农民工利益为出发点,兼顾欠薪公司当前困境,就工资给付时间、方式、达成调解协议之后的司法确认流程等关键问题快速形成解决方案。同时,三名调解员就解决方案与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协商,调解员付菊通过电话向农民工们详细讲解方案内容,从当前矛盾纠纷的化解、长远的劳动关系和谐等方面与农民工们耐心沟通。当日下午,十二份调解协议当场达成,协议约定王某在春节前支付农民工一半工资,剩余部分在春节之后支付。

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是心事与心愁,在这起欠薪纠纷中,农民工们的急难愁盼是“薪”事与薪“愁”。调解协议达成后,立案庭严谨开展审查、高效进行确认,调解员徐志成多次安抚农民工焦虑情绪、督促欠薪公司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大年二十九,调解员付菊与张海川奔波银行三次、排队两个多小时,耗费一天时间将欠薪公司给付的工资款一一转账给十二名农民工,除一名农民工银行账户出现异常导致退款外,其余十一名农民工工资均已到账。工资到账的银行信息第一时间发出后,调解员付菊便接到了农民工的感谢电话。诉讼服务中心将继续坚持“案结事了”的工作态度,快速解决工资出现的退款问题并持续跟进欠薪公司在年后的工资给付进度。


爆竹声中一岁除,诉前调解“薪”事除。新年新气象,新年新“枫”景,东洲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耕细作诉源治理“责任田”,以更大的担当和作为聚力守护人民群众“大民生”!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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