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徐晓东在下乡办案期间,专程到大四平镇西河掌村村民孟某家,将4820元执行款送到孟某手中,至此孟某申请的一起执行案件得到彻底执结。
该案系孟某与被执行人蒋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引起,二人在打工时因琐事发生冲突,蒋某将孟某打伤。其后,蒋某被治安拘留13天,并被公安机关罚款700元。因被拘留和罚款,蒋某对孟某的赔偿态度消极。承办法官徐晓东反复耐心做蒋某工作,使其消除抵触情绪,履行了全部赔偿款。
因申请人有肢体残疾,其住处离法院路途较远、交通不便,徐法官合理安排办案路线,将钱款送到孟某家中。在送上执行款的同时,徐法官还对申请人做了疏导工作,引导他不要再记恨对方,孟某及其妻子均表示不会纠结过往矛盾,会放平心态向前看。
随后,徐法官还现场解答了孟某及其爱人咨询的另一个法律问题。法官离开孟某家的时候,孟某夫妇送到门外,直到法院的车开出村道时夫妻二人依旧站在原地挥手道别。他们以这种朴素的方式,表达着对法官的谢意和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