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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抚顺市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会议
作者:抚顺中院 宣教科  发布时间:2024-03-29 18:39:19 打印 字号: | |

3月28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抚顺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全市调解工作会议,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抚顺市近年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源头治理取得的经验成效,研究部署推进新时代诉源治理工作任务,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抚顺、法治抚顺。‍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宋一甲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长春,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月出席会议并讲话。

宋一甲指出

去年以来,市法院和市司法局严格落实全国、全省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庭所联动”工作机制 深化基层矛盾多元解纷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并且先后建立起“庭所联动诉调前置”衔接等多项工作机制。

在纠纷隐患联合排查、矛盾联合调解化解、基层社会稳定分析研判方面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成绩值得肯定。

从去年统计的调解矛盾纠纷数据显示,法院和司法局开展联合调解工作注重了抓早抓小,有效地从源头上遏制了诉讼的增量,有力地夯实了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为抚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宋一甲强调

一要充分认识创新加强人民调解和诉源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要充分理解加强人民调解是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更好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实现良法善治;要不断提高政法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自觉性,牢牢把握自身的政治属性忠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要准确把握加强人民调解和创新诉源治理的内在联系, 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二要以更高的标准和更实的举措推动平安抚顺建设

要创新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引导更多纠纷在诉讼外解决;要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力压减各类刑事犯罪;要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等刑事政策,推动减少刑事诉讼增量。‍

三要构建协同联动,衔接紧密的诉源治理工作新格局

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站位、主动作为,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动诉源治理“全域”“全链条”覆盖。要立足本职、协调联动,坚持多元共治;“以调为要”“以防为基”,坚持调防结合;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坚持互联互通。‍

于长春提出

近年来,抚顺法院坚持在“党委领导、多元共治”的格局下推进工作,调解工作和诉源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面临攻坚之年的新形势、新任务,抚顺法院要持续做好诉源治理和调解工作,要深入开展全流程纠纷调解,推动成讼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在诉前,做好立案前的调解工作;在诉中,做好审理过程中的调解工作;在诉后,做好判后调解化访工作。

要不断加强指导支持各类调解,促使矛盾纠纷化于萌芽、止于未诉,发挥法院在调解工作中的专业优势,指导、支持、助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更好发挥前端解纷作用,推动构建梯次递进、专群结合、衔接配套、全面覆盖的解纷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

要强化组织领导,为做好诉源治理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团结协作配合、健全考核机制,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时代新征程全市调解工作新局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李月表示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锚定“走在前、争一流、创品牌”目标,将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在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基础上,将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与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机融合,创建出具有抚顺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品牌。

做好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大职责使命,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持续夯实四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建设,切实履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定职责,将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

要进一步紧密部门联动和工作协同,从“庭所联动”拓展到“府院联动”,推进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社会稳定分析评估和社会矛盾纠纷联动化解等机制落实,共同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质效。加强行政调解、“四所一庭”联动、调解员队伍多元化专业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完善矛盾纠纷化解“路线图”,进一步扩面、深耕,高标准、高起点、多领域推进卫健、旅游等部门参与到诉前案件调解中来,构建完整有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续写平安抚顺、法治抚顺新篇章。

▲东洲区人民法院

▲顺城区人民法院

▲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司法所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永陵法庭

▲东洲区章党街道粮库社区

▲顺城区戈布街道新地社区评理说事点

会上,2个基层法院、1个基层法庭、1个司法所、2个评理说事点分别作交流发言。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任学庆主持会议。市法院副院长高健、市司法局副局长佟洋、各县(区)法院院长、各县(区)司法局局长参加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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