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以为被诈骗的钱肯定没了,没想到法院竟然全部帮我追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了!”在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门口,一起涉电信诈骗被害人王某拉着刑事庭干警的手不住地感谢。
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张某强到珠海找工作期间,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朋友的鼓动下实施了犯罪行为。
被告人张某强于2022年6月间,在明知钱款来源不正当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中国银行银行卡提供给袁某(另案处理)使用,并持该银行卡为他人取现转移不法钱款非法获利。经查,有被害人王某被骗款人民币49985元转至该银行账户。
该案承办法官李晓芳在办案过程中,主动联系被告人沟通退赔事宜,并在审理本案时当庭告知被告人,依法退赔是认罪认罚的应有表现,要求被告人尽力退赔,争取从宽处理。庭后,被告人向法院全部退赔。
千里退赔
之后,李晓芳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有了被诈骗的前车之鉴,被害人接到法院让其领取诈骗款的电话反而不敢相信,对此置之不理。为了尽快将退赔款交给被害人,李晓芳法官积极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被害人住址。
刑事庭秉持着“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安排员额法官王春玲携辅助人员吕海欧不远千里将退赔款送到被害人手中。在当地公安的联络下和我院刑事庭干警的再三解释下,被害人才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了当地公安局。
拿到了失而复得的钱款,被害人又惊又喜:“真是没想到钱还能退回来,更没想到新抚法院刑事庭的干警们还能不远千里把钱给我送到手里,虽然这是我个人的小事,法院却当成了大事!”
被害人特意邮寄了一面锦旗送给李晓芳法官,感谢她帮助挽回财产损失。
追赃挽损,追的是财损,挽的是民心,几百元、几千元、几万元,对群众来说都是来之不易的血汗钱。新抚区法院刑事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将打击犯罪、社会治理及普法宣传深度结合,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彰显为民办实事的司法温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