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下午,新抚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蕊与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陈紫光一起来到原告李某旭家中,为李某旭提供上门立案的贴心诉讼服务。
原告李某旭与被告陈某于2019年1月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李某晨(2018年出生)由李某旭抚养,2023年1月李某旭突发脑梗,虽经抢救已经没有生命危险,但是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和抚养孩子的能力。2024年4月初,李某旭通过电话咨询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起诉变更抚养关系需要提供的诉讼材料,我院通过电话依法解答了李某旭的咨询。李某旭表示可以在家完成材料的准备。
在了解到李某旭来院立案行动十分不便的情况后,立案庭副庭长李蕊决定为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4月19日下午,李蕊和陈紫光一同前往李某旭家中现场审查起诉材料,认为符合收案条件,当场收案。李某旭对法院贴心细致的工作表示感谢。
下一步,立案庭将按照流程对案件进行流转,并与审判庭积极沟通,将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告知审判庭,在依法审判的前提下,为当事人提供最大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