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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诉源治理】抚顺中院审判监督庭与立案一庭联动成功调解一起长达10年的纠纷
作者:抚顺中院 审监庭 隋泽龙  发布时间:2024-04-28 21:14:16 打印 字号: | |

▲隋泽龙对双方进行调解

2024年4月23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张明明、隋泽龙与立案一庭特邀调解员张远程,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化解了双方长达十年之久的矛盾。

▲隋泽龙为当事人送达调解书

2014年再审申请人陈某军诉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其协助办理案涉房屋过户手续。因中间人消失,同时案涉房屋双方存在争议,导致陈某军案涉房屋一直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十年间陈某军一直在诉讼要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证。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张明明与隋泽龙归纳了双方矛盾焦点,陈某军诉求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合其办理房屋产权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办理但前提是公司不能存在财务上漏洞和经济上损失。

法官张明明与隋泽龙经过对案情分析和研判,认为双方存在调解的可能。调解过程中,法官张明明、隋泽龙与立案一庭特邀调解员张远程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讲明利害。经过与双方数十次沟通,以及对调解协议逐句逐字的核对,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陈某军同意支付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款以实现财务平账,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配合陈某军办理相关手续,达成调解当日协议便履行完毕,双方对结果都很满意。

▲特邀调解员张远程指导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抚顺中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案件办理中发挥主观能动,切实站在当事人角度看问题做到“如我在诉”善于用人民群众能听懂的语言,能接受的方式释法说理,切实让百姓以更高效、更低成本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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