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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中院成立“知心姐姐调解室”
作者:抚顺中院 立案一庭 董偲偲 徐灵灵  发布时间:2024-05-13 20:10:41 打印 字号: | |

2022年7月抚顺市中院选聘首批特邀调解员,成立“老法官说法调解室”和“小崔说理工作室”等特色调解室,进行了诉前案件的调解工作,化解了一大批案件。截至目前,特邀调解员已调解600余件案件,调解成功多起再审案件和涉众民生案件等案件共293件,累计获得锦旗二十余面。

今年2月末,抚顺市中院成立“知心姐姐调解室”,并选聘了三位具有丰富司法工作经验的女调解员,她们是:有司法和工会工作经验的多面高手--高红姐姐,她曾荣获市三八红旗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省总工会“五一”巾帼先进个人等称号;还有从事刑事案件的侦查高手--齐艳,她退休前在公安机关预审等部门工作,退休后,从事律师工作近六年时间;更有专业办理保险案件的专家高手--徐凤丽,她曾任某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还有律师、劳动仲裁员的身份。

“知心姐姐”高红在一起涉外资的物业合同纠纷中,双方因交纳物业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拒绝交纳物业费,自2020年开始双方就产生纠纷至今,历时近四年的矛盾让双方对立情绪严重。‍


“不是我不讲理,不愿意交纳物业费,他们提供的物业服务根本不达标!”业主在接到高红电话时满腹委屈地说。高红暖心劝慰:“我特别理解,可能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业主的预期值,这个事我帮你处理,给你们调调,你看行不?”从疏导情绪到讲解案件的法律适用,当事人逐渐放下戒备心理和抵触情绪,慢慢愿意通过诉前调解来解决矛盾。同时高红约谈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改变做法,让业主感受到家的温暖,最终高红利用其丰富的司法工作经验、扎实的理论知识、灵活的调解方式,以“共情”的心理干预方式帮助业主释放负面情绪,从而实现纠纷的妥善处理。


“知心姐姐”齐艳调解的某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某开发商在案涉小区接入临时用电,由供电部门安装总电表,同时在各家住户安装分电表用以记录每家的用电量,开发商按照总电表的用电量向供电部门交纳电费,并按照国家标准向业主收取电费。但业主韩某表示:“我这个房子就偶尔来住,怎么可能用那些电呢?我觉得电表有问题。”齐艳耐心劝导:“我看你在一审审理的时候也提出来质疑电表用电量的问题了,你先别急,到底该不该交费,咱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齐艳在调解时耐心讲解,主动充当普法宣传员的角色,向业主韩某明法析理,同时针对某开发商的不当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在齐艳第五次与当事人沟通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这起二审纠纷。

“知心姐姐”徐凤丽在一起身体权纠纷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张某因工作原因与同事房某发生口角,进而被房某打伤,房某的殴打行为致使张某牙齿受损在口腔医院进行种植修复,一审法院判决房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但房某不服上诉至中院,否认殴打行为。张某哭诉道:“我被房某殴打得很严重,牙齿受到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太让人气愤了。”房某则说道:“我们发生争吵这个事都过这么久了,牙齿要修复跟我们打架有什么关系啊,凭什么还让我拿钱?”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是本次调解的重难点。调解员徐凤丽其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开导双方情绪,结合双方当事人目前的经济状况及双方调解意向,制定了符合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赔偿及时履行,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知心姐姐调解室”的三位特邀调解员,坚持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满怀对调解工作的热情,坚守“调解为民”的情怀,通过不断化解纠纷,服务群众等方式撑起了巾帼“半边天”,守护了人民的幸福!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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