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金晓蕊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积极追回被执行人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原告满某某与被告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拖欠货款未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还款,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原告到我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金晓蕊通过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等方式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为打破僵局,金晓蕊积极寻找新的线索和突破口,并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一笔到期债权。金晓蕊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立即联系第三人,并向其送达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进一步向第三人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和风险,经过耐心沟通和释法析理,第三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由第三人直接向申请人履行义务。该案顺利执行完毕,在解决本案的同时,也从执源治理方面化解了被执行人的案外借款纠纷。
下一步,新抚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科学用好执行措施,以务实、管用的执行方式破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有效提升案件执行质效,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