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家风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优良家风”也被写入《民法典》,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望花区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审判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弘扬家庭美德,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家事审判庭法官刘洋审理的一起赡养费纠纷就是其中的一个典范。
▲刘洋法官在与当事人调解
原告是一位身患重病且有智力残疾的女性刘某,其母亲为法定代理人,起诉刚刚年满十八周岁的孩子给付赡养费。庭前,刘洋法官和法官助理许慧娟通过走访了解到,三代人之间因家庭琐事心存芥蒂彼此疏远达十余年之久。
如何妥善化解一家人之间矛盾纠纷,将情感伤害降到最低,成为摆在刘洋法官面前最大的难题。经过认真考虑,刘洋法官决定借助端午传统节日的契机,创造母子见面的机会,努力解开她们多年心结。
6月7日,刘洋法官一行4人来到刘某家中。考虑到刘某家庭困境,刘洋法官及助理许慧娟还为其购买了端午节慰问品。
调解过程中,刘洋法官喻情于理,引导双方敞开心扉,各自讲出多年未曾联系、彼此未能关怀的原因,使得孩子理解了母亲的初衷和实际困难。
经过调解,母子双方终于放下防备,彻底解开心结,孩子决定谅解母亲且愿意在能力范围内承担赡养费用,案件圆满得到解决。
▲协助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书
望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组建以来,面对家事纠纷,积极转变审判思路,坚持从情理入手,在释法说理处发力,诠释中华传统美德内涵,推动文明家风建设,传递司法为民宗旨温情。接下来,家事审判庭将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司法审判相结合,为群众多办实事,在化解家事纠纷中探索更多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