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民法院能动履职的最前沿,人民法庭与农村、农民接触最广泛、接触最直接、了解最深入,处于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近年来,新宾法院五个派出法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发挥巡回审判进乡村、多元调解到农家、普法教育在基层、综合治理遍辖区服务职能,及时为农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和热情周到的法律服务,使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既促进了农业生产,又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
在“平安建设宣传月”之际,本院刊发“新枫景”专题,展示五个派出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层实践。
第一期:永陵法庭——以多元解纷为抓手,管源头治未病
永陵法庭是我院设置于清皇朝发祥地永陵镇的乡村派出法庭,负责审理永陵镇、榆树乡的民商事案件,辖区经济较为发达,旅游景区集中,是当地的旅游巡回法庭。近年来,院党组不断加强永陵法庭软硬件建设,使其成为全省首批“五化人民法庭”和“示范人民法庭”之一。
延伸纠纷化解力量源
永陵法庭坚持把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和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推动更多力量向多方机构场所延伸。
在诉讼服务、法治宣传中提供非诉讼纠纷解决前置指引,着力减少诉讼增量。弘扬非诉解纷理念,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和矛盾纠纷产生的前期阶段。近几年来,永陵法庭全庭年均结案200余件、平均调撤率为67.67%,一审服判息诉率在77%以上。在诉讼调解中,严格按照“双方权责清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调和”的原则对待当事人,确保各类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有效维护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在法庭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刘某需要将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配货站配载的木料运送至新宾满族自治县榆树乡一拼版厂院内,因在垫方过程中导致右手中指严重挤伤,多次与被告方沟通赔偿事宜无果,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孙锡铭考虑到刘某住所地为黑龙江省,诉讼距离较远,故通过电话形式积极与原被告沟通,用通俗易懂的话语让当事人知法懂法,用法律说明道理,让被告了解到了原告的受伤情况,最终当场对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进行赔付。仅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通过调解程序让当事人少跑腿,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既节约了诉讼成本,也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服务温情。
主动编织诉前调解“联络网”
围绕诉前调解聚合力,永陵法庭充分利用自主立案的便利,与辖区内乡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建立起府院联动、诉调对接机制,长期邀请政府综治办主任、经管站主任、妇联主席和司法所所长作为调解员,针对大量矛盾纠纷开展诉前调解、诉讼中联合调解,推动矛盾解纷“多元化”。
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中,赵某某与薛某某、关某某系同村村民,薛某某雇佣关某某通过拖拉机栓绳拉运木材,由于人手不够,薛某某又雇佣了赵某某,其主要负责永陵镇夏园村倒运木材工作中拖拉机栓绳部分。赵某某在拖拽木材过程中左小腿被木材砸伤,并于当日到永陵二院进行检查后被送到抚顺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赵某某多次与薛某某、关某某协商赔偿一事未果,便向永陵法庭和永陵镇司法所寻求帮助。
为了化解纠纷,永陵法庭与永陵镇司法所加强协作配合,联合为三方进行调解。调解之初,三方都固执己见,不肯让步。法官吕锦依据法律法规,引导三方理性对待纠纷,并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导双方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缓和双方情绪。最终,经过法官吕锦、法官助理杨思文、袁新月以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三方达成和解,当场签订协议书,并由薛某某、关某某当即向赵某某赔偿了经济损失。
打造“第二道防线”加固社会矛盾化解基础
永陵法庭陆续在辖区35个村委会全覆盖式挂牌设立了诉讼服务站,将法庭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予以公布并配置诉讼资料等普法材料,方便诉讼服务站及辖区村民与法官建立沟通,实现了诉讼网格化模式。
利用信息化手段圈起“同心圆”凝聚社会各界力量
永陵法庭在诉讼服务站阵地范围和诉调对接原有机制的基础上,大力推广使用线上人民调解台,依托线上平台的建设,下设诉讼服务到村居社区,将各村、社区作为便民诉讼的前沿阵地,指导调解员就近化解简易纠纷,合理上移复杂矛盾,对调解不成的积极引导诉讼,坚决避免以调拖判,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已汇集村社解纷联络员50余人。
法庭强化与基层治理单位的协作、对接,为治理单位及时提供法理依据、典型案例和经验指导。这种诉调对接新模式既实现了诉讼与人民调解的优势互补,也畅通了纠纷解决的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