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更新全省法院鉴定评估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抚顺地区司法辅助工作实际情况,开展鉴定评估机构备选名册更新工作。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遵循属地管理、公开公平、自愿申请、择优选录的原则,经评审委员会考察通过并报请院党组会议批准,现将审核合格机构予以公示:
1、抚顺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申报类别:工程检测、市政工程质量鉴定。
2、抚顺国地众鑫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申报类别: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
公示期从2024年7月3日 起至7月10日止。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本院技术科或督察室反映。
技术科联系电话:57719595、57746867
督查室联系电话:57719329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