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6日,新抚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联合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失火罪案件进行走访,对失火现场、生态环境损失、被告人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将司法实践与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统筹推进。
该起案件被告人王某,在森林防火戒严期、戒严区内,擅自在新宾满族自治县自家田地内焚烧玉米秸秆,因看管不慎,导致田地复燃,引发山火。经认定,被告人王某造成的过火有林地面积共计18.082公顷(合271.23亩)。庭审中,被告人王某供述其本人系农民,其妻子系四级智力残疾,孩子一岁半,务农是家庭经济收入唯一来源,且王某系家庭唯一劳动力,王某的犯罪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为进一步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情节进行核实,了解被告人家庭生活情况、失火现场情况,庭审后,我院环资庭干警同检察院检察官来到了王某及其母亲家中了解情况,同时向被毁林地所在村的村支书记了解了过火的损失情况及对被害人的赔偿情况等。
村民提供最新失火现场情况图片
此次走访,我院环资庭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与检察院协同配合,为依法办案、正确定罪量刑提供了有力支撑,推动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判质效提升。
下一步,新抚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高与检察院、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力度,明确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目标,确保环资审判工作有序开展,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让青山常在,护绿水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