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层要闻
基层动态•东洲区法院 | 预防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
作者: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29 21:43:14 打印 字号: | |



“不做欺凌者、不做被欺凌者、不做旁观者,要勇于发声、要及时救助、要爱护同学,大声向校园欺凌说‘不’。”


为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线,预防校园暴力和欺凌事件的发生,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2024年10月28 日,东洲区人民法院章党法庭走进辖区章党实验学校开展以“拒绝校园欺凌 ,走向美好未来”为主题的法治教育专题讲堂。



向阳而生,与法同行。课堂上,法官助理孙诗涵结合近年来校园欺凌的典型案例,利用多媒体课件深入浅出地向同学们讲述了校园欺凌的定义及类型(人身欺凌、财产欺凌、语言欺凌、关系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以及可能构成那些犯罪,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途径和方法等。同时告诉同学们要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谨慎交友,引导学生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要学法懂法,知法用法,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或者警察求助。


少年有梦,法不可违。教育,是预防校园欺凌的第一道防线。通过此次预防校园欺凌法律讲堂,让同学们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了解到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充分认识到了预防校园欺凌的重要性,懂得了如何让自己远离校园欺凌,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掌握了应对欺凌的方法,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提供了有力保障。


抵制校园欺凌,愿所有青春都能被温暖对待。下一步,东洲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促进学生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Q 什么是校园欺凌

发生在学校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


Q 怎样预防欺凌

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 与同学友好相处;

  2. 避免自己成为施暴者的目标;

  3. 养成善于观察的好习惯。

二 应对暴力,临危不乱

应对语言暴力,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是淡然处之;二是无畏回应;三是肯定自己;四是调整心理;五是法律维权。

如果被攻击者殴打,我们该怎么办?一是找机会逃跑;二是大声呼救;三是借助一些小动作给自己寻找逃跑的机会;四是求饶。求饶不是懦弱的表现,是减少伤害的策略。

三 及时报告,以法维权

由于校园暴力的随机性,许多同学对其产生了恐惧和焦虑。一些同学不敢把事情告诉家长和老师,更不敢报警,甚至警方破案后也不敢出面作证,成为“沉默的羔羊”。自己或发现他人遭遇紧急情况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或警察求助,采取最有效的救助措施。

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宣教科
  •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113006    办公电话:024-57719303    诉讼服务热线(查询案件、联系法官):12368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24-57719329    举报网站:http://jubao.court.gov.cn
  •           交通:乘808、33、19、605路到将军商场下车即可

  • 您是第位访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