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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抚养费用起纠纷 温情调解促和谐
作者:抚顺中院 立案一庭  发布时间:2025-01-21 21:55: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抚顺中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当事人阿香(化名)向黄霞法官赠送锦旗

▲当事人阿香(化名)向调解员吴秀英赠送锦旗

“吴姐(吴秀英),我说句实话,要不是遇到你这么专业负责的调解员,我真不觉得他能把这笔抚养费给我。”两面崭新的锦旗伴随着当事人阿香(化名)激动地声音悬挂在抚顺中院的调解室。

该案件为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当事人阿香与林某结婚后因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等问题,渐行渐远,离婚时双方约定孩子和母亲阿香共同生活,父亲林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的十余年,林某一直以争取复婚为借口,拒绝主动支付抚养费。为了追要抚养费用,阿香将林某诉至法院,并在一审判决后,继续向抚顺中院提出上诉,要求林某给付抚养费27万元。

▲调解员吴秀英、黄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调解

鉴于本案涉及婚姻家庭纠纷以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妥善处理矛盾,在充分协商,听取当事人意见后,抚顺中院立案一庭该案交由特邀调解员吴秀英,会同承办此案的黄霞法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案件调解初期,双方情绪激动,阿香表示“27万抚养费一分都不能少”,林某也毫不退让。

调解过程中,结合案件特点,吴秀英和黄霞法官反复研究调解工作方案,一方面从“情、理、法”等多方面对孩子父亲林某进行释法明理,讲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父母应该多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耐心听取阿香的诉求与苦楚,用亲和的语气同阿香进行交流,反复引导其通过有效沟通,维护合法权益。

经过吴秀英和黄霞法官多次与双方耐心沟通,引导双方围绕孩子健康成长为核心,得到了阿香和吴某的认可和理解,最终协商一致,由林某支付25万元抚养费。


▲调解员吴秀英和立案一庭干警到当事人阿香家回访并开展心理疏导

案件调解成功后,吴秀英和立案一庭干警又来到阿香家中进行回访,鼓励阿香自立自强,积极面对未来,抚养孩子成长。同时安排了有心理咨询经验的法院书记员对阿香进行面对面的心理疏导,有效缓解日常生活和教育孩子过程中的各种压力。

每一次成功的调解,都如同一颗种子,在人们心中播下了法律的温度与人性的光芒。吴秀英作为抚顺中院的特邀调解员,她在工作中发扬中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全力促进案结事了、实质解纷,用更便捷、更高效的解纷方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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